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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管理能力项目培训试点工作申请办法 第Ⅰ部分:申请参加培训试点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复印件、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二)具备实施职业培训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技术系统管理维护人员等。 (三)具备可容纳至少30名学员的标准教室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四)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如传真、上网、收发电子邮件等。 (五)持有部鉴定中心统一颁发的本等级或上一等级的《通用管理能力师资证书》的培训教师2名。 (六)具有完善的符合通用管理能力培训活动要求的培训资源(统一配备的标准化培训技术资源)。 二、通用管理能力基础级的专项要求 (一)至少1台可用作管理和演示的PC计算机,配置如下: 1.硬件配置:PⅢ800/512M RAM/80G HD/10M网卡/2M显存/800×600/56K。 2.系统软件:Windows2000。 3.网络环境:可上互联网。 (二)统一配备的通用管理能力教学工具包。 三、通用管理能力综合级的专项要求 (一)至少5台以上PC计算机的网络教室,配置如下: 1.服务器基本配置:PIII800,512M RAM,80G HD,10M网卡,2M显存,800×600,56K,Windows2000。 2.学生机基本配置:PII300,64M RAM,10G HD,10M网卡,2M显存,800×600,NT4.0,Windows98。 3.网络环境:可上互联网,网络协议TCP/IP(NT、WIN98),网络连接设备Switch/HUB。 (二)统一配备的通用管理能力教学工具包。
第Ⅱ部分: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拟申请参加培训试点的单位填写《通用管理能力项目培训试点单位申请表》(见附表1-1),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一并报到省鉴定中心。 二、省鉴定中心按照上述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专业资质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单位报部鉴定中心备案。 三、经审核备案允许参加培训试点的单位,与项目技术支持单位签署相关技术支持与知识产权协议,按协议缴纳相关费用,并统一配备标准化培训技术资源。 四、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组织培训教师参加部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师资培训。 五、部鉴定中心通过省鉴定中心对审核备案的单位统一颁发“通用管理能力培训试点单位”标牌。 六、通过审核备案的培训单位,在本地区通用管理能力项目相应等级的培训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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